我2008年在廊坊东沽港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有购房合同和全款收据,至今未见发票,咨询廊坊房管局查实该楼盘已做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还需全款发票,开发商已不知去向,办公点早已关门,电话全停。开票无门,急需援助!谢谢!开发商是天津开发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