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一位患者家属,于2013年3月14日下午18点50分左右到环湖医院住院部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当时一位值班女士负责办理业务。在办理结算手续后我要求打印住院期间费用明细,这位女士非要问我要明细的用途,而且态度极差。我认为,在医院患者和家属的医疗费用家属是有知情权的,我就是想知道这些钱都花在哪了还用理由吗??而且其他医院在办理结算手续后都会主动出具费用明细的。再三请求下总算给我打了份明细,她又不给盖章,我请求盖章,她又刁难问我盖章何用?院方为所出具的单据签章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难道这也需要理由??其他医院都会在每页明细上签章,之前我到环湖医院打印费用明细时工作人员也都在每页上签章。
回来当晚我通过院方总值班室电话60367528反映情况,当时是一位姓邵的先生答应帮我反映问题并登记。并给我留了门诊办公室60367987,和财务科60367625两部电话。告诉我下周可以通过这两部电话询问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直到3月20日我分别致电60367987和60367625,财务科一位姓杨的先生了解情况后,让一位王女士给我回了电话,对方就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并说明应该给盖章,并让我前去补盖,我提出要再次去环湖医院往返费用的问题,对方以权限所致为借口挂断电话。
以后多次给环湖医院多次发送电子邮件均没有回复。
以上情况请核实,期待早日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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