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相关负责人:
您好!
我想办理准生证,但是现在遇到了一些问题,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所以咨询相关部门。
我现在是河西区的集体户口(寄放在北方人才),老公是北京部队集体户口,现居住在北京。我与老公于2013年1月4日领取结婚证,现在我怀孕了(初婚一胎),想办理准生证。咨询河西区人口计生委,被告知到桃园街道计生办进行咨询。桃园街道计生办以不居住在天津为由不给办理准生证,要求到现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而北京的居委会要求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准生证。
我查阅了“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中说明如下:
(二)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就不能在天津办理准生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