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户口是天津河西区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有限公司集体户口,丈夫上海集体户口,均居住上海。双方2010年在沪登记结婚,目前想办理准生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目前困难:
1、我们要做试管婴儿,医院规定必须先办理未生育证明或准生证才可正式进就诊周期。我查询天津的规定需要妊娠后办理,请问我这种情况需要什么证明文件才可以在怀孕前办理,以方便我们就诊。
2、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是必须由目前上海工作的单位出吗?与档案有无关系?目前我的档案在沪。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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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