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河北区调富里居民,自2013至2014供热期以来,家中暖气温度未达标,1月14日曾经向供热站反应问题,接待人员态度恶略,后经上网反应,进行测温,实测未达标,称供热输送温度就低,无法解决,今日再次要求测温,9点答应,未安排测温,11点再次打电话,态度恶略,称上次就是你,我说要投诉,其并不提供姓名及工号,并不提供上级电话,向河北区供热办反映后,回复对方称双方态度均不好,依然不提供姓名及工号(供热办工作人员反应)。如此供热站存在有何用,目前就业难度如此之大,不知为何聘用这种工作人员,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尊敬的曾毅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
尊敬的曾毅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具体情况回复如下:经河北区供热办核查,多次安排所属供热站测温,均联系不上您。最后在2月15日上午联系上您并测温,测温结果是18.8度和18.3度,温度达标。就服务态度问题,供热站内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加强培训教育,确保以后让用户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