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武清盛世郦园小区住户,因办蓝印户口于2012年初全款买房,房子2013年10月交付入住。因孩子已升入初三,急需办理蓝印户口。近期蓝印取消的消息不绝于耳,使我们这些办理蓝印的家长焦虑不安。
经多次电话及当面到开发商处,答复要经过180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好房产证,到时已是6月份,致使孩子不能正常入学。为此我们要求自己办理房产证,但前提必须是开发商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经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答复是此开发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导致我们无从下手。恳请有关领导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督促开发商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帮我们渡过这道坎。
下面是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摘录的有关政策信息,恳请督促落实,万分感谢。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2005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24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
第28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权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56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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