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区居委会办公房是经市场价格租的办公房,(不是居委会名下承租的办公房)现水电费用是按照原房屋性质收取,请问现在我们在此办公,水电费用能否按照居民用价格收取?
尊敬的石瑀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三类。目前居委会执行的是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的水价。 二、电价分类和电力价格也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目前我市居民委员会用电价格仍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社区建设,支持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发展的有关要求,我委正在与相关部门单位抓紧工作。力争尽快实现我市居委会用水、电与居民同价。 此外,按照现行价格政策,居委会办公用房性质与价格水平并无关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