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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丽区新立镇翟庄村居民,女儿2011年12月出生,户口已经登记在户口簿上。现在我们住的平房要拆迁了,说我女儿不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向东丽区反映这个问题,给的回复是:
新立街道翟庄村于2010年12月5日实施整体撤村,经民主程序确定2010年12月5日为撤村时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以《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4号)等文件为政策依据。该文件指出,“以时点为基准固化人口,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格认定。”您的女儿2011年12月出生,在撤村时点之后,因此不能享受相应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望您理解。
2010年12月份我们是签了拆迁协议,但那时候规划是新立街道翟庄村安置区计划在2011年3月开始建设,预计到2013年6月竣工。出让区拆迁及复垦工作同时进行,预计于2013年底完成。
现在村也没拆,补偿也没给,3年过去了房价翻了一倍,现在新的拆迁补偿反而比2010年签的协议还少了。翟庄村于2010年12月5日实施整体撤村,经民主程序确定2010年12月5日为撤村时点。请问什么叫拆村?什么叫民主程序?翟庄村哪个居民知道2010年12月5日为撤村时点?如果说民主程序只是党员走的程序,那我老爸也是老党员,都不知道走了这个程序。
如果政府没有那个能力拆迁安置就暂且不拆好了。你看东丽区张贵庄村拆迁之后6年也没有还迁,好多老人都死在外面了,也没有住上自家的房子。还有崔家码头村也拆迁4年了,还迁也是遥遥无期,不能急着拆迁卖地,而还迁房一拖再拖。怪不得东丽村民叫区长为拆迁区长?比南京前季市长还要命。人家南京市长,拆迁还还迁,这个区长是拆而不还的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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