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7月前上了10个月的企业的三险(包括生育险),7月份离职,2014年元旦参加城乡医保,我想问一下,在2013年7月-2014年1月这段时间的产前检查费可以用生育险报销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职怀孕女职工在参保状态下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可以在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发生的垫付费用需在离职前报到参保分中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