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我和妻子按照于家堡街道办的要求将办理准生证的资料提交,但于家堡要求必须由我妻子户口所在街道办开具初婚出育证明,因我妻子为山西省集体户口,为了此证明我们往返山西广灵县多次。但当地无此种格式的街道办证明,当地计生委为我们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此证已足以证明我们的婚育情况。但于家堡仍以格式不符为由不予办理。现我家孩子已经出生,但准生证仍未能办理。
我们的实际情况符合准生证的办理条件,且流动人口婚育证已实现联网查询,很方便查询她的婚育情况,为何于家堡街道办仍不予办理?希望有关领导给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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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