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秀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申请限价房条件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包括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收入条件: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2人家庭及单人申请,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
3.财产条件: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4.住房条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须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二、其它申请要求
1.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2.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5. 申请人离异的,离异满1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在售项目及尚未销售项目相关信息均已在天津住房保障网进行公布,有新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推出时,我局也将及时在该网站进行更新,广大申请群众可随时关注该网站了解在售和后续将推出的限价房项目相关信息。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局相关部门电话23394500咨询。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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