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领导,我亲属在景欣苑有套住房,由于亲戚之间购买协商为72万(89.6平米),看到东丽区房管局公告过户费用约2%,觉得问题不大,准备好贷款手续后,去房管局详细咨询后,工作人员说,房屋必须按照高价过户,属于非普通住房,这样过户费用约为10%,费用增加了5万余元,无形增加了购房成本,过户费不是应该按照成交金额核算吗?为什么要按照系统定价。恳请地方父母官考虑一下我们亲戚间购买,减轻一下百姓购房成本。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2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房屋价值的税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准,成交价格尤其是亲属之间的人为因素很大,不能作为纳税依据。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