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2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目前,东丽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以《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4号)等文件为政策依据。该文件指出,转非人员具备资格的条件之一为“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即“没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人民团体、国有及大集体企业正式就业”。经了解情况,留言村民曾就职于天津市高频设备厂(集体企业),其爱人为东丽中学教师,两人均不符合予以认定资格的条件,不能享受相应征地待遇。因父母双方均不具备资格,子女一出生即为非农业也不能享受相应征地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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