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丁字沽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城管科了解情况。十段小区自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以来,社区堆物占道、违章圈占林立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社区环境面貌得到质的提升,为了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天津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管理服务指导标准》,明确指出要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社区的长效管理。十段小区公产房居多,按照规定需成立管理委员会而非业主委员会,但考虑到小区并没有管理委员会,按照《意见》规定,在未成立管理委员会之前由居委会代行相关职责,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目前十段小区管理委员会正在成立当中。按照《意见》及小区服务协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并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区内公用场地和道路规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单位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管理服务费用。据了解,目前为了防止外来车辆随意出入小区,物业公司会向小区内机动车辆拥有人发放出入证,以限制外来车辆随意出入。同时,也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执勤,保证小区居民的安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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