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妻儿户口都为宝坻区户口,妻子为大学毕业后从南京迁回原籍(宝坻),为非农业户口,孩子也是非农户口;我的户口是2003年考上大学时从外地转入,并于2013年从天士力集团集体户口落户至现居住地(北辰区),已经领取户口本;在办理妻儿户口转入时,北辰区普东街派出所民警索要的资料让人费解,一是我本人的落户登记通知书(经咨询市户籍中心,外地户口在天津市落户才有,我是考上大学进来的,户口已经在天津市,在天津市内再落户就没有此书面文件了),二是户口迁移证,说是用于证明我是怎么来天津市的(我的疑问是:我都已经落户在天津市了,而且户口页上也都有详细的户口迁移记录,而且户口系统里应该有我的迁移记录吧,怎么还要证明这个?);另还要我去专门办理四郊五县户口迁移的北辰行政许可中心咨询,我也去了,但居然搬到LG对面去了,我实在是不想折腾了,都跑了快十趟了,天津市内非农户口转移在北辰区公安系统有这么困难么,请给与具体办理的答复,为何在其他区不见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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