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盛世郦园18号楼1-1404业主,我同天津盛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按合同开发商应在2013-10月15日前交房,可由于他们的失误,导致到12月15日才下发入住通知,而且要我们从11月15开始缴纳取暖费,如果不从交齐就不给钥匙。我们咨询过律师,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从入住开始才会产生取暖费,而入住之前,房屋所有人为开发商,应由开发商承担这部分取暖费。我们和开发商交涉了两次,均被无理拒绝,我们因此拿不到钥匙。房屋装修也因此耽搁。现在我们一家5口被迫租住在一起,每月不仅要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还要承担额外的租房费。事情很简单,很少的钱,只是给我们一家人的感觉很不好,感觉很气愤。明明是开发商违约了,推迟了交房时间2个月,可却要我们多交1个月的取暖费。我在这里问一句,难道开放商拿出他们本应该出的一个月的取暖费就那么难吗,干嘛要平白无故的让我们业主交?!我不想说什么奸商,我不想说什么社会的倒退,我不想说什么法治社会,我希望能够文明开发,我希望有理可讲,我希望拿到钥匙,我希望领导重视,我希望投诉有门,我希望武清繁荣,我希望国家文明富强,我希望··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2月14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回复如下:
请您仔细研读《购房合同》内的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若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建议您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