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教育局非常重视,根据天津市教委下发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手册》中规定,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本市的办理流程为: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转学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联系转学,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学校对其相关转学材料审查合格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县教育局审查,然后报送市教委备案。您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为:(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一份;(三)原学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级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还需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高一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高三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2.如果您不能联系好接收学校,将由教育局负责调配;3.如果您上述手续齐全,经学校、教育局审查后报送市教委审查,无问题后即可办理学籍转入。如您还有其它问题请联系我区教育局中学科,电话022-8651301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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