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
上面规定的体检证明在办理积分手续中可否说明下具体细节,去那些医院,那些项目,请领导帮忙解答一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