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抱歉,向您求助,我也是最近刚刚才发觉问题的,近日在网上看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2年1月开始实施,我的新赛欧1.2EMT在减免之列,但是我于2013年7月29日到津南地税缴纳车船税时,工作人员并未给予减免,而是直接开出了票据,金额是390元(而减免后应该大概只有一半左右),而且票面上为何是“(2012)津地缴电”字样,想向您求助一下,看看为何未按照规定给予减免,多征缴的税费是否应按照规定退还。
票面信息 (2012)津地缴电:No.0835244
为您带来工作工作量感到非常抱歉,期待您的帮助。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您好,来信已收到,并责成区地税局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反馈,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就相关问题与您进行沟通。能否享受相关减征政策,需要对照您的车型是否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公告内》,如确在公告目录内,将及时为您办理减半税款的退税事宜。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