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儿子户口03年当兵入伍由部队迁走,孙子于11年3月出生,导致孙子出生后不能落户大毕庄村,(大毕庄村认定范围为,2009年--2012年底结束)导致现在大毕庄拆迁孙子至今不给认定。就此问题找过乡、村、镇、区等相关部门了解解决问题;至今无人给予答复。望上级领导给予解决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2月13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经核实张凤贵之孙在2011年出生后,户籍落在其母名下(天津市津南区),在还迁资格界定时点内,户籍关系未迁入东丽区大毕庄村,所以不具备还迁人员资格。关于还迁人口资格界定问题,我金钟街相关村队参照(东丽政发【2004】14号)文件进行新市镇还迁“人员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