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爱人的车丢了4年多了,已经公安局立案了,但一直为破案。
之前不懂,以为没有破案,这个牌照就不能用了!
现在天津实行限号了,我才想到这个牌照号是否可以用的问题。
刚刚看了【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里面提到丢车12个月未破案的话,就可以用丢车的牌照购置新车。
但是我爱人的车已经丢了4年多了,不知道是否还能用于购置新车吗?
请问关于我们这个情况,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具体哪个部门管?联系电话是多少?
另,从哪里能查询丢失的这个车牌的实际状态?
盼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2014年1月1日之前的被盗抢车辆申请小客车指标问题,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请您等待相关政策。
您可拨打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咨询电话59612345进行相关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