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东升里小区的居民,在之前,小区进驻了物业,要收取停车车位费,因为最初缴费的居民反馈,交钱之后没有正式发票,物业承诺更换地税正事发票,但是我今天收到的仍然是收据,而不是地税的机打发票,而且落款的章并不是玉丽达物业公司,而是东升里物业管理处,请问我们交的钱,到底是交到了哪里?为什么没有正规发票?而且物业承诺的给车辆上保险,保单也没有?请给居民一个合理的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新村街物业办工作人员立即与东升里物业取得了联系,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联系,并按您的要求更换了正式发票,您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