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一周才到账,要求缩短办件时限。这期间的公积金按照什么核算利息,如果没有利息,那这期间的公积金沉淀下的资金流向哪里了??资金流向其他去处有没有相关的文件依据?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应该缩短办件时限,群众向银行贷款需要支付高额利息,但是公积金却一周才到账非常不合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积金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公积金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