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力社保局领导,您好:
本人是2004年在天津工作,到目前为止一直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现在医保账户中余额为7000余元。现在本人处于妊娠期39周,有生育保险,妊娠期间在河北区铁东路社区医院、转本医院天津市水阁医院做正常产检的时候都有遇到除了生育保险报销部分之外需要缴纳现金的情况,我想咨询各位领导以下问题:
1.为什么在公立的医院做正常检查医保卡账户中有余额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现金,而不能在余额中直接扣除。
2.像本人这种情况在正常公立医院生产的时候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使用医保卡中的余额直接消费。
因为预产期在二月初期,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尽快回复本人问题,不胜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2010年1月1日零时开始,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线;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额以上部分。自费项目和垫付医疗费拒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生育保险的相关费用不能走医疗保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