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局领导,失业处:
本人于2012年一月被单位非法解除合同,(合同未到期单位违法解除,后拒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一年之久,前后经劳动仲裁,北辰法院天津一中院)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都判单位败诉支付,但单位出于报复拒不办理退工转档手续,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才不等不办理,(此前均有生效判决)。在办理手续中更是困难重重,先后往返北辰,和户籍地劳动部门,回答政策不一,推来推去,后经北辰请示算同意办理。按正式退工办理,但失业部门讲要上报市局,我有请求,或求助,我作为劳动者,也是受害者,现已两年没能合法就业,生活没有经济来源,失业保险金本来的用途就是在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燃眉之急,且劳动者一直合法缴纳失业保险金,如今为什么却被剥夺,况且造成迟延办理没有劳动者任何责任。这符合失业保险真正的意义吗,违法的应该惩治,受害者不应因对方违法也受到切身利益上的损失吧,我们的政策在制定中也可能没能预见出现这种故意迟延退工转档的情况,但现实还是有的应加以考虑,另就特殊事件能否特殊办理。如不补办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困难1,享受不了再就业的待遇,期间享受不了医疗保险待遇,习主席重要讲话强调要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如我局关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工转档》的通知,中强调在劳动争局领导,失业处:
本人于2012年一月被单位非法解除合同,(合同未到期单位违法解除,后拒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一年之久,前后经劳动仲裁,北辰法院天津一中院)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都判单位败诉支付,但单位出于报复拒不办理退工转档手续,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才不等不办理,(此前均有生效判决)。在办理手续中更是困难重重,先后往返北辰,和户籍地劳动部门,回答政策不一,推来推去,后经北辰请示算同意办理。按正式退工办理,但失业部门讲要上报市局,我有请求,或求助,我作为劳动者,也是受害者,现已两年没能合法就业,生活没有经济来源,失业保险金本来的用途就是在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燃眉之急,且劳动者一直合法缴纳失业保险金,如今为什么却被剥夺,况且造成迟延办理没有劳动者任何责任。这符合失业保险真正的意义吗,违法的应该惩治,受害者不应因对方违法也受到切身利益上的损失吧,我们的政策在制定中也可能没能预见出现这种故意迟延退工转档的情况,但现实还是有的应加以考虑,另就特殊事件能否特殊办理。如不补办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困难1,享受不了再就业的待遇,期间享受不了医疗保险待遇,习主席重要讲话强调要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如我局关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工转档》的通知,中强调在劳动争议 。。。由于文字限制请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