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系本科人员人才引进落户天津,已满3年,因符合我市本科人员配偶落户相关政策,现正在申请将配偶户口迁移至我户口所在地。
目前社区户籍警官告知需提供本人落户时的批示手续复印件。
该文件无法获取具体如下:
1.户籍警官告知到为我办理的机构(北方人才)去寻找。
2.北方人才告知这个是市局户政的文件,和他们无关。
3.市局户政告知具体是各区和户籍警官负责。
另想咨询问题如下:
1.需要哪些材料,市局是否有明确的标准。
2.时间进度大概是什么样,是否有相关标准,时间节点等。
3.需要哪些费用。
本人有10年以上党龄,一直团结群众,面对不当言论时积极主动捍卫党和政府的威严,目前办事过程中遇到困惑还请有关领导给予指导。
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