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浙江的一位车主。2010年12月16日我在卫津路与鞍山道交口因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而罚款,是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开支队北马路大队处理的。当时我到交管局去交过罚款,但工作人员说是让我回浙江再交。但是浙江也不能交,说是要到天津交。请问这个罚款该怎么交?请您尽快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