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09年有蓝印户口转为天津市常驻人口,因孩子2008年出生,孩子户口为山东户口,本人2013年在生态城一次性付款购置房屋,且产权在本人名下,2014年1月份到所属户籍地为孩子办理蓝印户口,当地户籍民警说房本名字是父亲的没法办理,必须是母亲名下房产,在开发区、塘沽区、汉沽区、户籍科咨询为孩子办理蓝印户口,房本名字为父亲购置房屋即可,请问生态城的户籍政策和开发区的户籍政策有区别吗,要是不一样的话我想要一份文字性的相关制度,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