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海上国际城的业主。在距离海上国际城楼盘处大约20米左右的地方有一个“信号塔”,此塔距离小区太近,严重违反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二十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烦请区领导正视此问题,因为海上的业主主体主要为年轻人,如果长期遭受辐射的话必会对身体造成影响,所以请区领导通知相关部门将此塔拆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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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