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几日我提交了(查询码为3256255989)的咨询问题,临近年关估计您们很忙,就不用回复了,对我如下的建议有个回复即可。上次提交的咨询问题是:我在振华东道出友谊商场停车场北门左转,被判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由于稍早之前去过多次,都是可以走的,也没有被判违章,所以一时不知道错在哪里。现在知道了,是您们近期立了禁行标志。您们为维护正常通畅的交通秩序严格执法是正确的,我认罚,今后会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文明守法的驾驶员。同时我也有个希望和建议,希望是:您们要一视同仁,不论外地车还是本地车都一律照章严格执法(因为我那天客观上也是看到多辆天津本地车在我前面通行,晚上也没注意看交通标志,被误导走了禁行);建议就是:做为交通管理部门,对友谊商场停车场也应承担起监管的职责,督促其在停车场北出口处设立禁左警示标志,这样才能把可能出现的违章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根本无法达到您们设立禁行标志、疏通此路段交通拥堵问题的初衷,还涉嫌钩鱼执法。因为在停车场内根本无法直接看到振华东道与京津公路交口上的禁行标志,除非本地人知道、熟悉。希望尽快能够看到回复并落到实处,真的希望杜绝像我一样的驾驶员在这里再栽跟头!!!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月29日
尊敬的王平网民: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振华东道建议增设禁令标志问题,该单行路设置已按照规定安装有禁令标志,并按照规定于2014年1月3日进行公示,限行时间为8:00-21:00并于2014年1月6日开始摄录违法行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二月一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