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电力公司下属单位外聘员工(非电力职工),去年底我承租的公产房补建了供暖设施,但拿着按"《关于我市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337号)"的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的票据到单位,领导说电力集团已给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不再给报销这种费用.但我不是正式的电力职工,他们的发的这些我们都没有.政府红头文件规定的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他们又不给报,我应该怎么办?请领导帮忙解决一下(在这儿找不到电力局,只好找您这儿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供热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