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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吴**   提问时间: 2014-01-22 22:04
 标题:二胎罚款问题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武清农村的,我和我媳妇都是武清农村户口,我俩已经年满30岁,之前已经生了一个孩子,去年我媳妇又生了一个,只是去年生的未获得准生证,镇里来人(管计划生育的)要让交罚款,不让交到镇里,说他们上门来取。我要发票或收据,但他们都不提供。

    他们来了两次,两次要的钱数额也不一样。

    因此,我想咨询一下:

    1.武清农村允许生二胎的政策是什么

    2.武清农村未经允许生二胎具体罚多少钱

    3.收取的罚款是否给开局发票或收据。

    希望您能帮助解答这些问题,而不是把这个皮球又踢给别的部门,或是给我一个电话让我自己解决。我相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党还是人民的党。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01-27 14:4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3、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违反《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每人按照违规生育子女上一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会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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