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市秀鹏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做采供主管一职。公司得知我怀孕后,给我两个选择,第一离职;第二待岗,给我基本工资。我为了生育保险不得不选择了待岗,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纸质协议。就强迫我做了工作交接。然后现在又没有经过与我协商就私自开始执行新的公司决策。要求我做保洁员的工作,并且需要我提供准生证及产检证明,否则就直接开除我。现在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我现在是否具备了申请仲裁的条件呢,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单位,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