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要求开2个证明。下属不知情,白跑了好几趟不给开。报案破不了案,通告突然限期,证明又开不了。丢车是一大损失,百姓工资2年的结余也有限。
建议:被盗车的期限应在通告后几个月执行。感谢领导体谅民意。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盗抢车辆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请您耐心等待。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