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
咨询一个问题,我因离婚原因,需要做机动车的产权变更,已在交通港口局取得小客车的其它指标。在咨询交管局的分所后,告之需要提交公证处的公证书,我再次咨询公证处,公证处答复:没有接到相关文件,无法提够此类公证。请问可否简化手续,以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代替公证书?(我在交通港口局办理时提供的是离婚协议和离婚证,离婚协议上有关于房产和机动车的划分归属问题),因交管局的小客车其它指标是有时间限制的,恳请即使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