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机动车进入导向车道后必须按导向箭头所示方向通过路口,不得变更行驶车道和方向。若车辆驶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即构成“压白线”行为,即“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规定中指出压白线是变更车道的行为,而不是指没有变更车道时车轮压在线上的情况。
交警对此怎么解读?
实际驾驶过程中,我们开车也不可能方向盘笔直的不动,时刻保持车子和两边白线间的绝对距离。因为路况是动态的,行车安全是最重要的,时刻关注前方和两侧车辆行人的动态状况做出适当的驾驶调整。怎么可能一点也不压线?如果我们只主意这条死线,遇到什么情况也不改变行驶轨迹,那又有多少交通事故要产生?无形中也降低了通行效率,例如:本来一个灯时能通过20辆车,但是由于前方有转弯车辆或非机动车干扰如果能适当的压线躲一下他们就能保证通行效率,否则教条主义的就不能压线那一个灯时可能就只通过10辆车,久而久之排队的车越来越多就造成了拥堵。
对于那些越线变更车道的行为,确实应该打击,不仅影响通行还会造型安全事故。但是对于不改变行车方向只是为了躲避前方车辆或行人而采取的临时借道行驶,希望交管部门能够更加人性化管理,体贴一下汽车驾驶员那时刻紧绷的神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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