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李明庄人,2004年由于结婚户口由李明庄村迁到朱庄村。我曾在李明庄村分得土地受益款11万,后把户口转到朱庄村。现如今在朱庄村未享受村民应得的待遇。之前多次向华明镇信访办寻求帮助,最终答复是等李明庄确实不给待遇,再给解决,当前李明庄村委会正在分楼房(每人30平米),已明确没有我的30平米,敬请区政府负责同志关注解决我应得的权益,寻求一个圆满合理的调解措施。我应该是在朱庄村享受待遇还是在李明庄享受待遇?现在我要争取我的权力我该怎么办?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有力支持,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尽快给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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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1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目前,街、村领导正在研究类似情况解决办法。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