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大港区港东新城福锦园的业主,2012年6月在福锦园购得一套住房,由于现有住房一套,所以此次购房并不打算在短期内入住,所以买房时就向福锦园的售房员咨询了采暖费及物业费的问题。售房员解释说,如果不入住,不拿钥匙,采暖费和物业费是不需要缴纳的,并无其它解释。而且买房后,福锦园一直没有达到入住标准,2012年入冬期一直到2013年入春,供暖,供水,供电都在一个不正常的状态下,房产证也迟迟不能办理,为此,通过小区业主的努力,开发商给予了业主违约补偿。
但是进入2013年入冬期,也就是购房的第二年,小区开发商,物业,供暖公司这三家单位,没有一方通知未领取房屋钥匙的业主今年供暖的事情,因此我并不知道房子已经供暖。本月初,接到供暖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说要求我们缴纳2013年度全年的采暖费。
我个人认为,新房供暖的问题,小区开发商或是供暖公司有义务在即将供暖之前通知业主,业主可以及时去供暖公司报停供暖。据我了解,现在小区遇到这种情况的业主很多。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解答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他们这几家单位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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