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通过人才引进(博士、副教授)的途径调入天津工作的,现在是单位集体户口,请问:
1、如果我在津购买公产房,能否将我的集体户口迁入公产房名下?
2、我小孩的户口是否也能够从其他省市迁入在津购买的公产房名下?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