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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4-01-20 22:30
 标题:小区开发商及供暖公司未告知住户就对新房供暖并要求收取采暖费
内容:

    我是大港区港东新城福锦园的业主,2012年6月在福锦园购得一套住房,由于现有住房一套,所以此次购房并不打算在短期内入住,所以买房时就向福锦园的售房员咨询了采暖费及物业费的问题。售房员解释说,如果不入住,不拿钥匙,采暖费和物业费是不需要缴纳的,并无其它解释。而且买房后,福锦园一直没有达到入住标准,2012年入冬期一直到2013年入春,供暖,供水,供电都在一个不正常的状态下,房产证也迟迟不能办理,为此,通过小区业主的努力,开发商给予了业主违约补偿。

    但是进入2013年入冬期,也就是购房的第二年,小区开发商,物业,供暖公司这三家单位,没有一方通知未领取房屋钥匙的业主今年供暖的事情,因此我并不知道房子已经供暖。本月初,接到供暖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说要求我们缴纳2013年度全年的采暖费。

    我个人认为,新房供暖的问题,小区开发商或是供暖公司有义务在即将供暖之前通知业主,业主可以及时去供暖公司报停供暖。据我了解,现在小区遇到这种情况的业主很多。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解答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他们这几家单位不尽责。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01-27 09: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因此,前两个供暖期缴费是必要的,避免出现问题后维修责任难以确定。您提到开发商承诺及物业问题,请依据约定的合同条款与开发商沟通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供暖公司的义务问题,您可以向供热部门进行了解。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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