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农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
我再天津上班,我爱人在北京上班,我们去年9月以商业贷款的方式在天津购买一套二手房,我是主购房人,我已于2013年11月4日递交了公积金提取申请,且已到账,但是没有任何的支取证明,现在我爱人支取北京的公积金,北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天津这边开具一个《主购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天津这边说没有这种记录单,我了解了一下北京管理中心需要的提取记录单上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提取记录”,二是“提取限额证明”。针对这个问题建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到管理部前台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并要求加盖业务审核章以此作为她的支取记录单。不知道开发区社保农行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否开具此类查询单,我和我爱人这样的情况我看网上也很多,还请帮助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开发区公积金尚未和市公积金中心联网,目前开发区区住房公积金与市公积金并轨一事正在进行中。您可以拨打农行服务热线95599进行咨询。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