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调控政策出台后,规定车辆自转移登记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更新指标,逾期作废。
请回答:
1、12月13日办理的转移手续,目的更新车辆,正好赶上调控政策颁布,一切业务中断,未完成更新。但新政策也做了与先前一样的规定,只是在申请时无效,解释理由16日之前卖车一律视为没有更新指标。请问现在更新也同样需要先转移登记,同样没车,是否应该也要去摇号才对??
2、我们16日之前转移车辆登记完全按照国家法规办理,但是并没有更新申请的独立业务,按规定保留号牌半年更新使用。请问你们设置的16日前节点的法规依据在哪?之前是否有公示?北京、上海、广州都在调控政策前后保障了更新的权利,真正维护民众利益,而你们却让无辜的百姓承担责任和后果。这样关系民生的政策怎么让百姓信服,是否逾越国家法规??抹杀了多少只有一辆车的家庭幸福。
3、牌照是买了车纳了税才有的,没车哪来的牌照,凭什么16日之后有牌照就没车了,且还能摇号后优先选择原牌照,荒唐、矛盾。请领导们直面回答???不要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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