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2年通过招考到天津来的一名教师,从去年开始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山东师范大学专升本毕业,是正规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山东有社会专升本,我是06年专科毕业07年考的社会专升本,两年后取得本科学历,有学位证。去年所有的材料报上去了,静海公安局审核通过了,但是报到市公安局未通过,原因是专升本中间不能间隔一年。我想问一下,难道作为天津市的一名教师,连户籍问题都解决不了吗?既然工作在这里而且有正式的编制,为什么就解决不了户籍问题?按照现在的政策,难道说我在天津教育行业工作几十年,到时候解决不了户籍问题的话,那我的孩子就不能在这里参加高考?希望市教委能帮我指条路。。。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