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属65年生人,2000年以前一直从事个体经营,后来进入合资企业工作,现在公司每月给上社保。但2000年以前的自己想补缴,本地社保部门说,企业没给上社保前自己可以补缴,企业上社保以后以前的自己就不能补缴了。我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要是知道,我们自己在企业上社保前就补缴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看到媒体上介绍:外地个体过户错过参保的都让补缴了,天津是否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可以补缴?)请给予帮助,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比较具体,您是否能够补缴请您咨询所属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