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大人:我村村委会与大孟庄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审批文件和章程的情况下对蒙村店运河边可耕地进行征用。此过程未召开全村村民会议,违反《村委会组织法》。未按政府征地流程进行,(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绝对欠妥。此做法是否与十八大相关未定相悖。这难道不是冲击可耕地红线吗。
恰恰在今天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强调发展农业,缩小征地。 我村种种做法难道都是合理的?希望政府按照法规,流程来实实在在的为百姓排除疑惑。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孟庄镇政府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按照武清区统一规划,区运河综合改造治理二期工程需租用蒙村店南河堰部分土地,涉及农户20户名。村委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了表决通过,村委会通过与20户协商一致后,与各户签订了土地租用流转协议,符合土地流转租用规定,本次土地流转不存在可耕地征用。
注:请蒙村店部分群众再反映问题时写出真实姓名和电话,以便我们联系及当面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