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是外地户口,准备在武清区买房办理蓝印。我的个人所得税从11年开始一直是在塘沽区缴纳的,买房时销售告诉我有本市的纳税证明即可。可现在听说武清房产局在办理房产证时,如果房主交的不是武清区的纳税证明不给开立房产证,这是真的吗?盼回复
尊敬的崔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如下: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需提供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经核实后,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办理房地产权证您需持以下要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发票、房屋登记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发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面积有误差的需提供补充合同(2011年3月1日及以后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申请人需提供累计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