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月13日交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的暖气费,被要求再交40多元的滞纳金,为什么?这合理吗?供气还不到一半的时间,为什么收滞纳金。这些钱我们交完了归谁?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4年1月
您好,留言收悉。已经电话和反映人联系,向反映人解释相关政策.
南开区供热办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