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全款购买东丽区蓝庭国际二期(蓝庭轩)项目4号楼418室。合同于2013年8月31日交房,开发商因没完工拖延交房时间。本人于2014年1月11日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交房!2014年1月12日我来到交房处!被告之必须先签字才能收房 验房 才给钥匙!!本人向开发商索取1、,《竣工验收备案表》;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开发商一样也拿不出来!!在没有上诉三证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拒绝收房!!
请政府部门给予答复要求开发商不要在没有交房资质的情况下交房!!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1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蓝庭国际二期项目4号楼418室已进行了房屋竣工验收工作。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规定请咨询房管局相关部门。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