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港镇林城佳苑14号楼13层的1306号非法养了一条大型犬和一条小狗,
都是没有犬证的,半夜经常吵的楼上楼下不得休息,希望有关部门没收
非法养的狗,给周围居民安静的空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公安津南分局处理。
据反馈,公安分局指令属地双港派出所开展工作,经入户核实,该住户于2013年底从朋友处领养了两只狗,2014年1月中旬已将狗送还其朋友。目前,其家中未养狗。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