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我个人的小客车牌照为津J62008,购买于2009年10月,并于2013年9月24日进行了转移登记(把车卖了),但我2014年1月17日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更新指标申请中无法查询到我2013年9月24日进行了转移登记的津J62008的车辆号牌号码。因为我的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仅保留至2014年3月24日,特向相关部门求助,望尽快解决,十分感谢,提前祝新春快乐!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您不具备直接更新指标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是指的限购(即2013年12月16日零时)之后。您在限购之前已经将车辆卖出且名下无车,所以您需要通过摇号取得指标后方可购车上牌,在您的旧车辆转移登记后的6个月内您有优先选择旧牌照号的权利。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17日